无锡市开展环太湖周边的部分医疗机构二次供水、污水消毒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执行《2008年全省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要点》,进一步做好对全市医疗机构污水消毒的监督检查,为保证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卫生,依据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、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466—2005)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,无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于5月26日至6月6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部分医疗机构共18家,重点是环太湖周边的医疗机构,其中:检查二级医疗机构10家,三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共5家,疗养院3-5家单位的二次供水和医疗污水消毒进行专项监督检查。重点检查二次供水的环境卫生、设施设备的运转、水箱管理、从事直接供水管水人员的体检合格证等,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抽检;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、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情况,污水消毒工艺,粪大肠菌群及肠道致病菌的监测频率与检测结果,消毒因子种类与强度,余氯监测频率与检测结果(含氯消毒剂消毒时),传染病房污水处理与排放情况等,并对医疗机构排放的污水进行监督抽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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